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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餐馆上班3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田* 云南-昭通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5.05 11:33:18 494人阅读

在小餐馆上班3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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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小餐馆工作3天却未获工资,可通过多途径维权。法律保障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工作后理应得到相应工资。
1.先与餐馆协商,向其表明依据法律,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报酬,要求支付3天工资。
2.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准备能证明在此餐馆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打卡、同事证言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餐馆展开调查处理。
3.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裁定餐馆支付工资。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05 15: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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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法律角度看,劳动者只要付出劳动,就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小餐馆工作3天,即便工作时间短,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餐馆理应支付工资。
(2)与餐馆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向餐馆提出支付工资要求,合理合法。
(3)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的途径。准备好工作记录、考勤打卡、同事证言等证据,能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准确调查处理。
(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通过仲裁机构裁定餐馆支付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维权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2025-05-05 15:3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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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餐馆协商,告知餐馆按照法律规定,付出劳动就应获得报酬,要求其支付3天工资。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能证明工作的证据,像工作记录、考勤打卡、同事证言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裁定餐馆支付工资。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5-05-05 15:1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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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小餐馆工作3天未获工资,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一是协商。向餐馆表明,依据法律付出劳动就该有报酬,要求支付3天工资。
二是投诉。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工作记录、考勤打卡、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工作的证据,等待调查处理。
三是仲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定餐馆支付工资。
四是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法律保障劳有所得。

2025-05-05 14:2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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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小餐馆上班3天不给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与餐馆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在小餐馆工作3天,即便工作时间短,劳动者依然享有获取这3天工资的权利。当遇到不给工资的情况,协商是较为便捷的解决方式,向餐馆表明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工资。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准备工作记录、考勤打卡、同事证言等证据。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有法律效力,餐馆需执行。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大家在类似劳动报酬问题上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05 12:57: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下班滑倒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上下班路上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一种情形,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下班滑倒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上下班路上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一种情形,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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