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做伤残鉴定结果法院是否认可存在不确定性。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属民事诉讼证据,有一定证明力,若对方无有效反驳,法院会采信。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对方往往对自行鉴定结果存疑,常以程序不合法、鉴定机构无资质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若法院认定重新鉴定理由充分,便会准许,自行鉴定结果可能不被认可。
为避免自行鉴定不被认可的风险,建议在诉讼环节通过法院去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这样能保证鉴定程序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降低因程序或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使鉴定结果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
法律分析:
(1)当事人自行做伤残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类型中的鉴定意见,有一定证明力。当对方没有反驳证据或者反驳理由不成立时,法院会采信该鉴定意见。
(2)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对方往往会对自行鉴定的结果存疑,常以程序不合法、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若法院判定重新鉴定理由充分,会准许重新鉴定,那么自行鉴定结果就可能不被认可。
(3)为降低自行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建议在诉讼中通过法院去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提醒:
自行做伤残鉴定有结果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自行做伤残鉴定有一定证明力,若对方无有效反驳,法院会采信鉴定意见。可在自行鉴定时,收集和保留与鉴定相关的各类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以增强鉴定意见的可信度。
(二)若对方以程序不合法、鉴定机构无资质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法院认为理由充分会准许。在自行选择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有合法资质,严格遵循鉴定程序。
(三)为避免自行鉴定结果不被认可的风险,建议在诉讼中通过法院去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1.当事人自行做的伤残鉴定,法院有可能认可,也可能不认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证据,有一定证明力。若对方无反驳证据或理由不成立,法院会采信。
2.实际中,对方往往质疑自行鉴定结果,会以程序不合法、机构无资质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若法院认为理由充分,会准许,自行鉴定结果就可能不被认可。
3.为降低风险,建议诉讼时通过法院去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结论:
自行做伤残鉴定,法院可能认可也可能不认可,诉讼中通过法院去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可避免风险。
法律解析: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鉴定意见,有一定证明力。若对方无反驳证据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会采信该鉴定意见。然而在实践里,对方通常会对自行鉴定结果存疑,会以程序不合法、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若法院觉得重新鉴定理由充分,就会准许,这时自行鉴定结果可能不被认可。因此,为规避自行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建议在诉讼中通过法院去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大家在伤残鉴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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