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养老房,房款总价39万,他们去年10月和朋友一同跟团去盐边看房,当天签订了定购合同,并于当天支付2万和8万,第二天支付10万和一万共计21 万款项,其中购房款21万,家电款1万都是现场刷卡支付,有收据无发票,有刷卡回执,因为对方原因合同至今未签,目前双方协商全额退款,但退款协议里没有包含1万的家电款(因为1万的家电费和20万是不同的公司入账,20万入的是开发商账户),另开发商称账户上没钱,退款协议也是分4次,到明年2月才退完20万,并也未在合同中做出延迟赔付的补偿条款,按现在的退款协议我担心一万家电钱不知找谁退还,二是20万购房款如果不能按协议履行,我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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