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店做摄影师,试用期第三个月,没签合同,第三个月4月1号上午,经理让我拿一块和田玉拍照,在拿货过程中,不小心掉地上,掉了一个小角,这块和田玉标签价格是3万。当场给经理打电话告知事情,3号,找董事长说这件事,经理和董事长当时没有说赔偿这件事,让我回去继续干活。4月30号我想离职,今天是28号,没有人来联系我这个玉怎么处理,如果30号离职当天,给我赔偿,怎么办,我可以维权到赔多少钱就可以。
首先,试用期没签合同,公司自用工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关于和田玉损坏,若工作中正常操作失误,不应全由你担责。若离职时让你赔偿,可与公司协商确定合理赔偿比例。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及玉损坏相关证据,通过合适途径争取合理权益,双倍工资可主张一个月工资,赔偿以自身过错比例定,尽量争取少赔。
2025-05-09 20:41:1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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