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保证方式会影响担保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解决方案是尽快与对方补充约定保证方式,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避免后续纠纷。
2025-04-27 00:28:38 回复专业解答依据法律法规,在以下九种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骗保;2.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担保;3.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债权人明知的;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5.主债务转让未经书面同意;6.禁止转让的债权被转让;7.债务转移未经书面同意;8.借新还旧,保证人不知情;9.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那么通常会被视为一般保证。在主债权纠纷中,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那么一般保障责任人有权拒绝履行担保义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债务人失踪、法院受理了他的破产申请,或者有证据表明他无法偿债,那么一般保障责任人就不能拒绝履行担保义务了。
专业解答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关于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权利人得以知晓或应该得知自己的权益受损以及对应的责任人产生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然而,若权利人所受权益损害超过了二十年的法定年限,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对此给予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形,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诉讼期限。
专业解答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里没有写清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那就会被视为连带担保。这就意味着,债权人不但能找债务人还钱,还能让保证人在他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保证人的责任就更重了。
专业解答连带保证责任中的担保人虽丧失先行诉抗辩权,但享有的抗辩权利丰富。这些权益可分为三类:一是基于主合同的法定抗辩;二是保证合同赋予的专属权益;三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抗辩权,与主债务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对债权人行使抗辩的资格。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