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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房二卖算恶意串通吗

陈** 上海-虹口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4.19 15:13:24 333人阅读

不是一房二卖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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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买受人来说,在购房时要仔细审查房屋产权状况和交易情况,要求卖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降低“一房二卖”风险。
(二)签订购房合同后,及时进行网签备案,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卖方将房屋再次出售。
(三)若发现可能存在“一房二卖”且怀疑恶意串通,前买受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签订时间等,以便主张后一合同无效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5-04-19 18: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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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二卖”不都构成恶意串通。恶意串通需出卖人与后一买受人主观故意勾结损害前买受人利益且客观有配合行为。若后一买受人不知情,卖方为获更高价款再卖房屋,仅属违约。
2.当出卖人与后一买受人明知前一合同存在,仍签订合同配合侵害前买受人权益,则构成恶意串通。
3.对于不构成恶意串通的“一房二卖”,前买受人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若构成恶意串通,前买受人可主张后一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及时进行网签备案,降低一房二卖风险,遭遇此类情况及时咨询律师维权。

2025-04-19 18:3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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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不是所有“一房二卖”都构成恶意串通,需区分不同情形判断。若后买受人不知情,仅为卖方追求高价,属违约;若出卖人与后买受人配合侵害前买受人权益,则可能构成恶意串通。
法律解析:
“一房二卖”是指卖方将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恶意串通要求出卖人与后一买受人主观上故意勾结,目的是损害前买受人利益,且客观上有相互配合的行为。当卖方为获更高价款,后一买受人不知情时,这种“一房二卖”不构成恶意串通,仅属于卖方违约。但如果出卖人与后一买受人明知前一合同存在,还签订买卖合同等配合行为以侵害前买受人权益,就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此时前买受人可主张该合同无效,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一房二卖”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串通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19 18: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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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二卖”指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不同买家,但并非都算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要求卖家和后一个买家故意勾结,目的是损害前买家利益,且有配合行为。
3.若卖家为多赚钱,在和前买家签约后又卖房,后买家不知情,这只是违约。
4.若卖家和后买家明知前合同存在,仍签合同损害前买家权益,可能构成恶意串通,前买家可主张合同无效,让卖家担责。

2025-04-19 16:3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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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房二卖”是指卖方把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而恶意串通有着严格的判定标准,要求出卖人与后一买受人主观上故意勾结,目的是损害前买受人利益,且客观上实施配合行为。
(2)当卖方为获取更高价款,在与前买受人签约后又卖房,而后一买受人不知情时,这种情况不构成恶意串通,只属于违约行为。
(3)若出卖人与后一买受人明知前一合同存在,还签订买卖合同等配合行为以侵害前买受人权益,就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此时,前买受人可主张该合同无效,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遇到“一房二卖”情况,需仔细甄别是否构成恶意串通,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19 15:24:4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情节严重者,或构成刑法中的串通投标罪。另外,《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法》第6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招标拍卖挂牌中的恶意串通行为,首先可以确认竞买无效,即竞买成交结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成交后出让人和受让人已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也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还可对恶意串通的竞买人施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在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给予刑事制裁。

对于恶意串通拍卖无效行为由那个机关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情节严重者,或构成刑法中的串通投标罪。另外,《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法》第6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招标拍卖挂牌中的恶意串通行为,首先可以确认竞买无效,即竞买成交结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成交后出让人和受让人已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也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还可对恶意串通的竞买人施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在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给予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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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一房二卖是恶意串通吗

    专业解答在“一屋二租”的情况下,通常判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如下:先完成注册和过户手续的购买者将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若双方均未能完成此过程,那么首笔支付款项者将优先获得房产所有权;若双方均未进行支付,则率先签订购销协议的当事人有望取得房产所有权。

    2024.04.27 16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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