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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董** 贵州-六盘水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3.21 08:14:44 384人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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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环节是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的第一步,规定一年的时效是为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书面申请及副本提交保障了双方的知情权。
(2)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的五日决定期限,能让当事人尽快知晓案件是否进入仲裁程序,送达副本利于被申请人准备答辩。
(3)答辩阶段被申请人的十日答辩期是其陈述意见的时间,但不提交也不影响程序推进。
(4)开庭审理环节提前五日通知保障了双方准备时间,对当事人到庭的规定维护了仲裁秩序。
(5)裁决阶段规定的时间限制提高了仲裁效率,不服裁决的起诉规定给予当事人进一步维权途径。

提醒: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很重要,要及时申请。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3-21 12: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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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一年之内,准备好书面仲裁申请,按被申请人数量准备副本,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二)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就送达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不受理会说明原因。
(三)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副本后的十天内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不影响仲裁。
(四)开庭审理:仲裁庭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
(五)裁决:仲裁庭在受理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情况复杂可延长不超十五天。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5-03-21 12:0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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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日起 1 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
2. 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则送副本给被申请人,不受理会说明原因。
3. 答辩:被申请人 10 日内交答辩书,不交不影响仲裁。
4. 开庭:仲裁庭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开庭信息。无故不到庭,申请人按撤诉,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
5. 裁决:受理后 45 日内裁决,复杂可延长 15 日。非终局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起诉。

2025-03-21 10:4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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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有申请、受理、答辩、开庭审理、裁决五个主要步骤,各步骤有明确的时间和操作要求。
法律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申请环节,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及副本。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就送达副本,不受理会说明理由。被申请人要在收到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不影响程序。开庭审理前5日,仲裁庭会书面通知双方开庭信息,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后45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情况可延长不超15日。除终局裁决外,不服裁决可在规定期限起诉。如果您在劳动争议仲裁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1 10:1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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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包含申请、受理、答辩、开庭审理和裁决五个步骤。申请时,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送达申请书副本;若不受理,会说明理由。
3. 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十日内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不影响程序进行。
4. 开庭审理前,仲裁庭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
5. 仲裁庭在受理申请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不超十五日。除终局裁决外,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按时参与仲裁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03-21 09:58:4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二、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三、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步骤问题解答如下,提出申请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二)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三、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四、立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五、庭前调解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开庭审理一、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三、回避1、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回避申请书四、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五、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六、撤诉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2、和解撤诉。裁决一、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二、裁决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三、其他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执行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二、申请费用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三、申请期限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四、执行机关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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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1、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2、案件受理。三、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四、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2024.06.26 42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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