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2)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接孩子,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范畴,若因符合条件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受伤,能认定工伤。
(3)若为自己不小心摔倒等非交通事故伤害,或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4)员工应及时收集证据,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员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时间限制,不同情况认定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合理下班途中界定,下班顺路买菜、接孩子属于合理下班途中范围,在该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法定情形受伤可认定工伤。
(二)若自己不小心摔倒等非交通事故伤害,或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通常不能认定工伤,员工需有清晰认知。
(三)员工在可能构成工伤的情况下,及时收集证据,让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四)若单位不申请,员工自己可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一般符合条件可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算工伤。
2. 下班顺路买菜、接孩子,属合理上下班范畴,因上述非本人主责事故受伤可认定工伤。自己摔倒等非交通事故伤害,或本人负主责,通常不算。
3. 员工可收集证据,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员工1年内可自行申请。
结论:
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接孩子,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法定情形受伤可认定工伤,自己摔倒或本人负主要责任通常不能认定。员工可收集证据让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自己1年内可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接孩子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范畴。若在此期间因符合上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法定情形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然而,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等非交通事故伤害,或者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当员工遇到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员工自己可以在1年内申请。如果大家在工伤认定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帮助。
律师解析 算工伤。 在这里,并不考虑职工遭受机动车伤害时在做什么事情。 同时,“在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上下班,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可以参照路途的方向、距离的远近及时间因素等综合判断。 一般来讲,只要职工所走的路线和所花的时间不是太违背常理,不是明显的不合理,就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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