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新公司offer(2月1日)后辞去原公司工作,准备入职新公司(2月28日)被新公司告知宿舍没有床位改至3月8日入职。3月5日,新公司又称跟甲方合作有误不能入职。我,辞了工作,买了票,为了新工作去体检,来回奔波,很心塞,该怎么维权? 第一次是电子邮件表明了入职时间2月26日,入职薪资,以及入职所需带的资料。由于个人原因,我打电话要求推迟了2天入职2月28日,那边也同意了,说可以的,就不再发offer给我了。27号我询问那边的地址,准备邮寄东西到新公司,新公司以宿舍住满为由,让我3月8日入职,有聊天记录,3月5日又被告知不能入职。这种情况我可以索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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