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被迫签的协议可能会存在效力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讲:
1. 要是协议是一方胁迫另一方签的,比如以损害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为要挟,让另一方违背真实想法签了协议,那这种协议就是可撤销的协议。
2. 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协议的请求。不过要注意,如果受胁迫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协议的事由后,一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或者从胁迫行为结束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没了,协议就有效了。
3. 在实际的案件里,得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协议的效力,而且还得进行举证。总之,对于被迫签订协议的效力问题,要综合各种实际情况来确定。
关于被迫签订协议的效力问题,给大家讲一讲:
1. 通常来讲,被迫签的协议效力可能有问题。比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相要挟,让另一方违背真实想法签了协议,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就是可撤销的。
2.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不过要注意,要是受胁迫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的事由后,一年内没去行使撤销权;或者从胁迫行为结束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没了,协议就有效了。
3. 在实际的案子里,得结合具体情况去判断,还要拿出证据,这样才能确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
关于被迫签订协议的效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效力瑕疵情况:一般而言,被迫签订的协议往往存在效力瑕疵。比如,当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时,此协议就属于可撤销协议。例如,一方威胁另一方若不签协议就伤害其家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符合可撤销情形。
2. 撤销权的行使:受胁迫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不过,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若受胁迫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此时协议便有效。
3. 具体案件判断:在实际案件中,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和举证,从而确定协议的效力。各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比如胁迫的相关证据、知晓撤销事由的时间证明等,以便准确判定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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