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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老板跑了员工赔偿金怎么办

刘** 西藏-日喀则 劳动争议咨询 2025.01.30 13:31:42 420人阅读

外企老板跑了员工赔偿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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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认企业主体状态至关重要。若外企老板跑路但企业仍存续,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2)若企业已注销或破产,要关注财产清算情况。进入破产程序时,员工要及时申报债权,按法定顺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赔。
(3)若有欠薪保障金等制度,员工可申请从保障金中先行垫付部分款项,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解决问题。

提醒:
不同外企情况可能不同,员工遇到此类问题,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30 19: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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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企业主体状态。若企业还在,员工能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算,经济补偿依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二)若企业注销或破产,查看财产清算情况。进入破产程序,员工要及时申报债权,按法定顺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赔。
(三)若有欠薪保障金等制度,可申请从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款项,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01-30 17: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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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认企业状态:若外企老板跑路,先看企业主体是否还在。若企业仍存在,员工能申请劳动仲裁要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算,经济补偿以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计,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2. 关注清算情况:若企业已注销或破产,查看财产清算状况。进入破产程序,员工要及时申报债权,按法定顺序获赔。
3. 借助保障及行政力量:有欠薪保障金制度,可申请先行垫付;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推动解决。

2025-01-30 16:2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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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老板跑路后员工索要赔偿金,需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 确认企业主体状态:若企业仍存续,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应准备好相关工作证明、工资记录等材料,以支撑自己的诉求,提高仲裁成功率。

2. 关注企业清算情况:若企业已注销或破产,要查看财产清算状况。进入破产程序时,员工需及时申报债权,按法定顺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赔。要留意破产公告和申报期限,避免错过申报时机。

3. 利用保障制度和行政力量:若有欠薪保障金等制度,可申请先行垫付部分款项。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解决问题,促使相关部门积极介入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0 15:0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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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外企老板跑路,员工索要赔偿金时,要先确认企业主体是否存在,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申请劳动仲裁、申报债权、申请保障金垫付及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等方式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企业仍存续时,员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金是合法途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若企业已注销或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及时申报债权,能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法定顺序获赔。而欠薪保障金等制度,为员工提供了先行垫付的可能。劳动监察部门也可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关系可能较为复杂,若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0 14:02:0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外地老板跑路了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1、搜集有用的证据劳动者一定要保存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对于欠薪的数额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确定,不要轻信口头约定。2、保护公司生产资料劳动者得知老板跑路后,应第一时间保护好厂里的设备等相关生产资料,等待政府部门来查封,切莫被老板偷偷运走若老板真抓不回来,那这些设备拍卖所得会用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3、找劳监大队投诉或仲裁遭遇欠薪的,应尽快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准备证据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每年年底,劳动争议仲裁都会有清欠的绿色通道。公司欠薪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某些情形下公司欠薪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人社部门可以做什么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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