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应当属于观察合同不同阶段产生的结果,即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在观察合同阶段对应的上位概念并不一致,合同无效对应的上位概念应是合同成立,合同解除对应的上位概念应是合同有效,换句话说,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存在解除的问题,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不存在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正是基于这一逻辑来看,二审法院提出质疑,即已经解除的合同实际上被双方认定为有效的合同,现在提起确认无效合同之诉似有推翻有效前提之嫌疑,特别从实际效果而言,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似无再确认合同无效之必要。至此,合同解除确认之诉问题产生。
2018-02-28 07:15:11 回复专业解答企业与劳动者解雇关系的方式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协商解除时,双方需达成一致;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即可离职,正式员工则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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