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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寿保险在缴费宽限期内合同依然有效的,缴费宽限期一般是60天。这个也要看各家保险公司的规定,有的会在这个基础上在宽限一些时间,有的亦然,以上是为您提供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的效力状态的相关内容,望采纳。
2018-02-27 14:3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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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的效力状态,请参考以下内容。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2018-02-27 14:2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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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规定宽限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宽限期间的风险是保险公司可承担的风险,在计算费率时并未予以考虑,故它是公司给予保户的一种优惠。 基于以上原理,宽限期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于主险与附加险。至于附加险宽限期间及其效力的审定,依据经人总行批准的《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特约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特约条款》之相关规定:“附约的宽限期与主约相同,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则附约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终止效力,如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以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保险费。主约效力中止时附约效力自动终止。”但单独投保的一年期附加险如条款上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没有宽限期。
2020-11-05 04:13: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