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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工伤,怎么走工伤保险程序

李** 贵州-毕节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1.06 06:24:20 445人阅读

工人受工伤,怎么走工伤保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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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有明确的流程和规定。
1. 申请环节: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 认定环节: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通常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3. 鉴定环节:认定工伤后,职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一般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4. 待遇环节:根据鉴定结果,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享受相应待遇,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其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缴纳工伤保险,职工要注意保留相关材料,按规定流程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06 14: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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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这明确了不同主体申请的时间要求,保障工伤认定有序进行。
2.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需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齐全是认定的基础,能确保社保部门准确判断工伤情况。
3. 认定流程:社保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之后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60日内作出结论,规范的流程保证结果公正。
4. 待遇保障:职工按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缴保险则由单位支付,确保职工权益得到落实。

提醒:
不同工伤案件情况各异,具体认定和待遇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1-06 13:0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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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方面:
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碰到特殊情况,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没办法按时申请等,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间。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认定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并受理后,会展开调查核实。通常情况下,从受理之日开始算,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
一旦认定为工伤,职工接下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工作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就会作出鉴定结论。

(四)待遇享受: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都在待遇范围内。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待遇就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来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5-01-06 11:1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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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事故发生后,单位要在30天内找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能延长些时间。要是单位没按规矩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1年内能直接去申请。
2. 申请材料与认定流程:提交申请得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调查核实,通常从受理起60天内给出工伤认定决定。
3. 劳动能力鉴定安排:认定工伤后,职工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一般收到申请60天内出鉴定结论。
4. 待遇享受相关:根据鉴定结果,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享受待遇,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单位没交保险的,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待遇。

2025-01-06 09:2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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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的工伤职工等相关方也可在期限内申请;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需自行支付相关待遇。
法律解析:
1、申请环节: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等相关方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认定环节: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调查核实,一般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3、鉴定环节:认定工伤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一般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4、待遇环节:根据鉴定结果从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待遇,用人单位未缴保险则由其支付相关待遇。
工伤认定及待遇涉及诸多细节和法律规定,若在实际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06 08:21:01 回复

您好,关于童工受伤赔偿程序应该如何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什么是童工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全球各地区中,亚太国家童工最多,已经超过1亿。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和劳工与儿童权利深入人心以后,这才成为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在工业以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如同成人一般地从事各种劳务,如农场之劳作等;而在英国工业之前期,工厂与矿场亦曾大量地使用、剥削童工,直到后来英国政府制定《工厂法》等相关法令,才使英国童工之剥削与使用逐渐得到制止。二、童工受伤赔偿程序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班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童工受伤以后的赔偿程序是:1、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但在实践中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对是否属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作确认。2、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赔偿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建议先自行协商。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童工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从狭义上讲童工在工作中和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一般民事争议。但是,童工在履行工作内容中如受到事故伤害,为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事故赔偿纠纷中则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而不是一般民事案件处理。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九条也规定,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专门为此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赔偿纠纷的意见》的审理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3、属于工伤的,建议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具体还是要咨询司法鉴定机构,以鉴定机构出的司法鉴定报告为准,后续赔偿问题可咨询律师,协商不了的,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三、相关法律依据参照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2、《工伤保险条例》对使用童工受伤赔偿的规定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3、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还规定,童工受到事故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您好,针对您的简易程序开庭程序如何走问题解答如下,审理前的准备: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开庭审理: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宣判与送达: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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