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欺诈消费者”这一行为的定义及判定,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具体情形:企业经营方有意向其所服务的消费者提供不实陈述或是隐藏某些真实信息,以致引诱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举例来说,他们可能会在产品质量、性能以及使用方面进行不实的广告宣称或引导性的误导性表述。
2024-12-02 09:51:06 回复
在咱们新的《民法典》里边儿,对于那种欺负消费者的事儿是这样定义的:商家故意告诉你假的信息,或者故意藏着掖着真的情况,让你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比如说他们可能会用一些虚假或者容易引起误会的说法来吹嘘自己的产品,比如夸大它的质量、性能、用途之类的。
2024-12-02 08:07:30 回复专业解答21种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包括销售不安全、失效商品、仿冒信息、掺杂掺假、不合格计量、骗取费用、非真实名称和标记、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欺诈性价格标示、虚假抽奖、次品冒充正品、误导信息、其他虚假宣传、维修服务等谎报工作、损毁替换、无故更换、盗用劳动成果或增费、中介虚假信息或欺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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