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自己骑自行车摔倒骨折一般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自己骑自行车摔倒并非因交通事故导致,且不存在其他责任方,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但是,如果摔倒的地点存在道路施工等不安全因素,且施工方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职工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向施工方主张赔偿,不过这与工伤认定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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