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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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遭到违约情况时,应当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如有必要,可参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计算方式进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需依照租房合同的详细条款和违约事件的实际情况来具体衡量与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商铺租赁协议违约情况下,依据合同规定进行补偿乃是最为常见之做法。此种补偿通常以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核算方式为基础进行执行。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根据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及实际违约情况来加以衡量和决定。
2024-10-29 14:15:29 回复专业解答《民法典》中规定,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损失的追回,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确定。如果合同对于损失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进行赔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需要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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