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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面临项目开发商破产导致房产未能按期交付时,业主理应立即启动转让房产所有权的程序,同时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调整房产权属登记事宜;若发现房产所有权转让存在困难,可考虑对其房屋价值进行折现处理,或通过公开拍卖、私下变卖等方式取得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以此作为优先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来源。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4-10-29 14: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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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开发商宣布破产并且所开发之房产尚未交付完毕,作为业主应该尽快着手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且向各个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之申请;如果在没有强制措施环境下,无法完成房屋产权转让,那么,可对该处房产进行折现处理,或者采用拍卖或变卖方式获取屋价优先受偿权。
2024-10-29 13:1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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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开放商宣告破产,而其负责开发的房产尚未如期完成交付义务,那么作为购房者的业主应该尽快采取行动,将手中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予以妥善转移,同时应向房地产业界权威机构即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登记变更申请。若业主无法实施房屋产权的转移工作时,可考虑采取以下两种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第一种是通过对这套房产的估值,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折价销售;第二种则是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对这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用所得资金优先偿还自己的债务。
2024-10-29 11:59: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