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行为中,违约金通常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然而,若实际所遭受的损失较严重,则允许违约金有所上调,但最高也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30%。自约定的延期交付之日起,买受方即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之违约金上限,通常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但若因此产生的损失较大,违约金则可相应提高至不高于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自延期之日起,购房者有权向对方主张支付此项违约责任。
2024-10-29 07:11:14 回复专业解答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约定日期交房,且违约金数额偏低时,业主可申请提高违约金金额。违约金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当违约行为给受害方造成较大损害时,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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