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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工伤而雇主失职,可首先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敦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如需进一步解决,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仲裁委会对工伤赔款等问题进行裁定。
2024-10-21 04: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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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出了工伤老板不管,你首先得找你们那儿的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情况。他们有权利监督这些雇主们照章办事。
另外,你也可以到我们这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他们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你这工伤赔偿方面的事儿。
2024-10-21 02:4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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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的工伤问题老板不管不顾的话,那你就得先去找你们那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劳动监察部门可是有权力去催着雇主们做好他们该做的那部分事的。而且你也完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里去申请仲裁。这个仲裁委员会就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决定你关于工伤赔偿等等一类问题的方案的。
2024-10-21 01:1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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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在工作中遭受了工伤,雇主却对此事不闻不问,首先,您可考虑直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具有法定的权利与职责,能够积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员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您所涉及到的工伤赔偿事宜进行权威性的裁定,确保公正和平等对待每位申诉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10-20 23:43: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