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预售合同。关于房地产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预售合同严格上来说,其所指向的标的物即为待开发或正在建设中的房产;
其次,与预售合同不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涉及到的是那些已建设完毕并已获得相应产权证书的房产,换句话说,二者在合同对象、房产状态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购房合同并非预售合同。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预售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为房屋本身;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楼房尚未全部竣工或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预售合同仅仅作为一种提前销售楼房的方式存在。
然而,购房合同则通常仅适用于已完成建设并已获取产权证书的房屋。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协议未经签署,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签订相关字迹,便意味着其不具有相应效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各方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形式签署协议,则自所有当事人都已亲笔签名、加盖公章或者按上指纹之际起,合同即正式生效。然而在此之前,即使一方已率先完成主要责任且另一方亦已表示接纳,除非有其他明确规定,否则此份合同仍不视为有效。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中是否含有预售字样在购房过程中,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视为订立了正式的法律文件。之所以被称为预售合同,乃因购房者购买的乃是尚未竣工验收、尚处于建设阶段的期房,因而此类房屋的交易行为便被赋予了“预售”之名。与此同时,预售合同与传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前者所涉及的标的物——商品房仍然处于施工建造的过程之中;而后者则代表着标的商品房已经顺利完成竣工验收,进入可供销售的阶段。
专业解答在完成购房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之后,将会在合同文本上加盖一枚印有“登记备案”字样的公章,而公章上方的编号则代表了该份合同的登记备案号。购房合同乃是根据相关法规所制定,旨在建立买方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以实现对商品房的买卖交易。
专业解答处理措施:1.合同有效:若姓名错误未违法,合同有效。2.补充修正:可补充修正并附理由。3.重拟合同:双方可协商重拟合同并核实内容。4.欺诈认定:若无法证实签署人或存在故意误签,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当事人可要求撤销。
专业解答在中国,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单依赖于手印,即使未按手印但已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合同亦可生效。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留指纹后成立。如一方先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接受,合同同样有效。法律允许书面、口头或其他合法形式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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