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一房二卖这种情况时,受害方有多种途径进行合法权益保护,包括谈判、仲裁以及起诉等不同方式。如果不幸遇上一房二卖的困境,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追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出售人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然而,若出售房屋的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型企业的普通个人,那么他将无法申请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仅可提出追回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遭受房屋二次出售这一情况时,权利受损方可采取多重途径进行合法维权。
具体来说,买受人有资格请求解散原先签订的合同协议、追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同期产生的相应利息收益、依法赔偿因其受到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能够要求卖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支付购房款数额的一倍以内的金额做出赔偿。
然而如若卖房者并非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企业法人或普通公民,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他们将无法提出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请,只能寻求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并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