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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适用条文如何确定

魏** 天津-宁河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4.10.12 12:27:43 438人阅读

房屋质量问题适用条文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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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二条,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交付使用标准,或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为不合格,则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样地,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三条,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那么买受人也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必须承担修复责任;如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出卖人承担。
此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当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若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核验。若经核验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
同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若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若经核验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选择退房;
同时,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10-12 16: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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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二条规定,当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无法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或者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定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合格时,买受人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样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买受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买受人也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出卖方负有修复的义务;如出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则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均由出卖方承担。
此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第三十五条规定,当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若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核验。若经核验确认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
同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之第三十二条规定,当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若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提出申请进行重新核验。若经核验确认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选择退房;
同时,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10-12 15:4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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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无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亦或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核实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属于不合格范畴,那么对于购房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的诉求,应予以充分支持。同样地,依据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三条,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功能,那么购房者也有权利提出解除购房合同以及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主张。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要在保修期之内,开发商都应该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进行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工作,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则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此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他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重新核验。如果经过核验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那么购房者就有权选择退房;
同时,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依法承担起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他们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对其进行重新核验。如果经过核验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那么购房者就有权选择退房;
同时,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依法承担起赔偿责任。

2024-10-12 14:1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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