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若开发商在其广告推广中做出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价之确立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承诺,此应被视为构成了该买卖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广告所述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则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此类纠纷,购房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1.协商解决:购房者首先应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身诉求并要求其严格遵守广告承诺,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弥补购房者的损失。
2.行政投诉:如协商无果,购房者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或展开调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法律途径:若协商及行政投诉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广告活动中开发商所做出之各项承诺,若对于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缔结及房价的确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应被视作为契约内容。若开发商未能依照这些广告内容予以实践,购屋者可行使其权利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购屋者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协商解决:购屋者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有效的沟通,要求其严格遵守广告内容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行政投诉:购屋者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或者展开调查。
3.法律途径:若协商及行政投诉均无法取得预期效果,购屋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经济损失、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等。
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若对于商品房销售合约的签订及房屋售价的确认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则应被视为相应条款。
如若开发商未能严格按照广告内容履行义务,购房者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可选择如下路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协商化解:购房者首先可以尝试与其所购买房产的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表达希望对方能够依照广告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或者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行政投诉:购房者亦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提出投诉申请,请求该部门介入调解或者展开深入调查。
3.法律维权:倘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取得预期效果,购房者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经济损失、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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