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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质量最终由谁承担

吴** 新疆-省直辖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2 11:38:28 489人阅读

商品房的质量最终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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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房屋出现了任何问题,其责任应由开发方或施工团队承担。当建筑项目实行总承包制度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有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在此基础上,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进行分包,则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对各自分包的部分承担共同的质量责任,即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024-10-12 14:1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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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出现问题时,应由开发方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关责任。若建造工程实施总包制度,则总包企业应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总包商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况下,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均需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2024-10-12 13: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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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出现问题时,责任应该归咎于开发商或施工方。如果在建设项目中采取了总承包制,则总承包单位应全面承担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
此外,若总承包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了其他单位,那么该总承包单位和被分包单位必须共同承担这部份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即所谓的“连带责任”。

2024-10-12 12:5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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