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当商户将商铺正式移交至业主时(简而言之,即完成了入住手续之后),业主便有责任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在商铺尚未入住之前,通常这笔费用会由开发企业承担并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作为空置税费)。尽管商铺尚未投入使用,但是针对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所需的各项开支仍然存在,因此,物业管理费用亦须予以缴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在商户正式将商铺交予业主,亦即完成入住手续之后,业主要承担起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责任。在此之前,若商铺并无实际使用者,通常情况下,该费用将由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给物业公司作为空置期间的补贴。
然而,即便商铺暂时无人居住使用,相关的公共区域维护及管理服务同样需要消耗成本,因此,业主仍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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