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产存在品质瑕疵,可寻求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处理。倘若保修期限尚未到期,则地产商须承担起维修之责任。即使业主主动进行维修作业,其产生的维修成本亦需由开发商承担。在出现其他各类复杂状况下的品质缺陷时,应对具体情势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适宜的解决策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若住房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建议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倘若在保质期尚未结束时发生此类情况,房地产开发商理所当然地需要肩负起修复责任,同时还需负担相应的实际修理开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超过保修期或者业主自行进行了维修工作等,相关的维修费用仍需由开发商承担。对于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我们将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策略。
2024-10-11 08:02:4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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