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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期房延期交付之相关事宜,开发企业有义务在具体日期之前向购房顾客进行详尽通知,但是对于此类事项并没有受到具体法律条文的硬性约束。
然而,如若在购房合约之中已有相应条款规定的话,那么就必须严格依照签订的合同中所述条件予以履行。若并无此等约定内容,根据惯例,开发企业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购房顾客发出相应的告知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024-10-10 18: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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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期房逾期交付的问题,开发企业应该提前多长时间通知购房者呢?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硬性规定。但是,如果购房合同中包含了相关的协议条款,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若是在合同中并未涉及到此类事项,那么根据惯例,开发企业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购房者发出正式的告知函。
2024-10-10 16:3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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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到期房延迟交房事宜,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具体交付日期之前,预先设定一段合理时间向购房者发布正式通知。虽然这一环节并未受到法律条文的直接约束,但是基于合约精神和诚信原则,如若购房合同中已经就此类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义务。反之,如果在合同条款中并未涉及到此项内容,那么根据行业惯例以及公平交易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需要提前至少一个月向购房者发出正式通知,以便购房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准备。
2024-10-10 14:39: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