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刚刚购置的房产中发现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拥有权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展开深入的协商讨论,探讨在特定时间段内如何妥善解决这一质量问题。
然而,若在修复处理后,所产生的结果仍然未能满足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质量要求,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享有的权利包括向法院提交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申请,同时也可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弥补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您购买的新建房舍出现了各种质量问题,作为购房者,您享有合法权益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协商,共同探讨并确定在特定期限内对这些质量问题进行有效修复的具体方案;
然而,若经修复后仍未能满足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您作为购房者将拥有向法院提出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权利,同时也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弥补您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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