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过房地产管理局注册备案后,其列明的签约人姓名是可更改的。
然而,此项变更须提交相应的报告文件,并需开发商协助提供变更证明资料以及支付相应的变更费用。唯有预购商品房尚未完成交易中心的审核登记手续时方可执行此类更名服务。若该预购房源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届时将无法再进行更名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若欲更改预售合同中既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注册手续的姓名,需先提交相应的改名申请报告,随后由开发商提供相应的更名证明文件以及支付所需的手续费后方可完成更正。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只要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送至房屋交易中心予以正式登记,皆可按上述流程对其进行名称修正。
然而,在商品房经过竣工验收环节后,则将不再具备更名的可能性。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房产证所有权人必须与购房协议买受人一致。特殊情况下,夫妻可至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预先登记变更程序,更改购房者姓名。如涉及预告登记内容变动,需提交预告登记变更申请。
专业解答要在房产证书上增加配偶姓名,需准备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等文件,并亲自前往房管局办理,费用包括工本费80元、贴花5元、制图25元。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房产证,上面有夫妻双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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