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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可行方法有以下几点:
首先,遵守约定的一方有权及时向违约方发出通知,暂停合同的履行。
其次,当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通告后,既未提供担保又未能恢复其履行能力时,若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遵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该请求,并且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09 16: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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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品住宅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当合同守约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暂停该合同义务的履行;
其次,若在收到中止履行的书面通知之后,违约方未能履行其补救责任或未能恢复相应的履行能力,但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守约方有权拒绝这一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024-10-09 15: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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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可采取以下两种解决办法:
1.守约方有权在发现问题时迅速通知对方暂时终止合同的履行;
2.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无法为复工提供适当担保且无法恢复履约能力,却依旧要求预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对此行为展开拒绝,以维护自身权益,并通过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024-10-09 14:14: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