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载明以下重要事项:买卖双方及其商品房的详细资料;房价款、交易支付流程及支付时限;商品房实际交房日期以及相关交付要求;关于房屋产权证书办理事宜的明确说明;解决合同纠纷的具体程序与措施;违约行为及其相应法律责任等条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商品房预售协议应当包含如下关键条款与要素:
首先是明确买卖双方以及所预购商品住宅的基本情况,包括相关主体身份信息及产品特性介绍;
其次,应就商品住宅的定价及其支付方式、期限进行清晰阐述;
再次,针对商品住宅的交付使用标准及具体时间节点进行详细规定;
第四,对商品住宅的所有权注册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进行详尽描述;
第五,对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途径进行明确说明;
最后,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时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专业解答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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