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手房定金合同有效性的问题,我们认为其应当满足合同生效的全部必要条件。
同时,由于其属于附属协议或从属协议性质,它所担保的主体合同也必须保持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某个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款担保的事宜进行约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正式成立。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然而,需注意的是,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在实际交付过程中,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原定金额,则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手房定金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然而,其发挥效应须具足合同生效所需的必要条件。
另外,鉴于此为附属合同,它所依附的主要合同必须同样具备法律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协商决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则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