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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这是非常正常且常见的现象。您所签署的期房购房合同实际上是预售合同。所谓的“期房”,即是指由开发商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后,直至最终取得房屋大产权证书之前这段时间内所销售的房地产产品,因此,在此时间段内购买此类房屋时,您需要签署预售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2024-10-09 14:0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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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常自然而然的现象。购买期房所签订的是预售合同无疑。所谓“期房”,即特指开发商在其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之后直至最终取得大产权证书之前这段时间内所销售的商品房。在此期间,购房者购买此类商品房时应当签署预售合同。
2024-10-09 14:0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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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行业规范,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必签署预售合同,此乃惯例之举。所谓的“期房”则特指由开发商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始时期,直至最终获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时为止,在此期间所销售的商品房便可称其为“期房”。因此,广大业主在选择购买此类商品房时,务必签订预售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4-10-09 13:53: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