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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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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商铺门前的使用纠纷怎么处理

刘* 广东-清远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09 09:18:22 453人阅读

两家商铺门前的使用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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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主要涵盖了商铺经营方与其紧邻权益所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尤其体现为商铺门前公共区域使用权这一重要领域。
依据《民法典》的明确条款,商铺业主于利用门前公共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尊重并保障周边权益拥有者的法定权利,严禁任何可能损害其正常使用及通行权益的行为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2024-10-09 12: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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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范及指引,主要涉及到商铺运营者与其邻近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复杂关系,尤其重点关注商铺门前公共区域使用权这一关键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商铺运营者在使用商铺门前公共空间之际,必须恪守法律约束、尊崇邻近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破坏或阻碍他们的日常使用以及交通权利。

2024-10-09 10:5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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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明文规定,主要关系到商铺经营业主与其邻近利益方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商铺门前所涉及的公共空间使用权问题。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规定,商铺经营业者在对商铺门前的公共空间进行使用之际,应当严格遵守各类法律、法规之规定,充分尊重邻近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切勿造成对其正常使用及通行权利的任何形式的侵害。

2024-10-09 10:0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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