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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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房地产纠纷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四种途径。具体而言,当事人应当秉持平等互惠的原则,在私下进行友好磋商与和解工作,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委托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解解决;如调解无效,当事各方可按其争议焦点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予以裁决,如仲裁结果未能满足各方诉求,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针对房产纠纷问题,以下为几种可能的解决途径:1.通过和解、调解以及协商等方式来解决;2.双方应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非公开场合自行达成共识以达到和解目的。若在该过程中无法达成和解,则可寻求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协调;3.当通过协商仍然未能解决纠纷时,当事人有权将相关案件提交给特定的,具权威性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对于仲裁环节仍旧未能妥善处理的事项,当事人即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2024-10-08 14:4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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