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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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预售合同的序号会标注在该合同首页右上角的显著位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合同仅为您与开发商间所达成之初步协议,并非实际生效的买卖契约,所以在此无法查询到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号码以及贷款合同编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通常情况下,房屋预售合同的序号会被标注于该合同首页的右侧顶部位置。然而需要您明确的是,房屋预售合同仅代表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协议,而并非最终的交易执行合同。因而,从这份合同中无法找到相关房产证书以及贷款合同的具体编号信息。
2024-10-08 10: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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