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这一情况,我们首先应当督促卖方向我方提供三个月以内的合理期限来履行交房义务;若卖方未能在所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房任务,作为买家,我们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约,并可通过与卖家进行友好协商、提交仲裁申请或直接诉诸法庭等途径,寻求对方对此次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关于房屋逾期未交付之应对措施如下所述:首先,需要敦促卖方可在三个月这一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其次,若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买方可选择解除双方之间的合约关系,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如协商解决、提交仲裁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向卖方索取相应的违约赔偿。
2024-10-07 11:0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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