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签署供应商品房屋购买合同的主要原因,或许在于该企业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在这类情境下,消费者有权提出退回认购并收回首次支付款项。当房地产开发商已具备预售或销售资格时,未能相应签定合同,消费者应优先采取敦促行动,并在30个工作日内,如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即可通过单方面解除认购,从而确保回收首次支付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开发商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尚未获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在这种状况下,购买者有权利要求取消认购并全额退还首付款。假如开发商已经满足了预售及销售的必要条件然而仍未签订相关合同,那幺购买者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催告。倘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十天内仍然无任何解释且毫无依据地拒绝签署协议,购买者便可依法行使权力单独解除认购,并收回已支付的首付款。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024-10-07 10:10:53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