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验房过程中若发现实际测量得到的使用面积出现明显减少的情况,买卖双方应依照预先的协议进行处理。若未曾有相关约定或协议不够明确,则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一)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包括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应根据实物的具体情况进行结账;(二)当面积误差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房屋购买合同并退还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当房屋交付使用时,若实际测试所得使用面积较预定缩减严重,买卖双方可依照契约内容进行妥善处置;若协议中并未对相关事宜予以明确规定或约定不明朗,则应依据下列原则处理:首先,当测量出的面积差额与其绝对值均低于百分之三(包括百分之三)时,价款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计算支付;其次,若面积差额及其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时,则买方拥有权利选择退出房屋购买交易。
2024-10-06 15:1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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