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协议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心制作并签署的。协议生效后,将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已经全额缴纳了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必须持有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这是由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合法合约,在签署完毕之后,我们必须按照规定在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为了能够开展房地产预售业务,相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首先,必须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成功领取到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企业还需持有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经过批准的施工许可证。
2024-10-05 12:3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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