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因延期交付而进行的法律诉讼中,所需提交的材料涵盖以下方面:首先是能够证明各方当事人法定身份和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是商品房的购买合同以及买受方支付购房款项所开具的收据或者发票;第三是有关按揭抵押贷款协议的相关文件;第四则涉及到证明房屋实际交接日期的各类文书;最后还需提供能够证明买受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各种证据,例如相关财产证明或产权变更登记的电脑查询单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涉及逾期交房诉讼案件,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以证明涉诉当事人之合法主体地位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次,需提供关于商品房买卖关系的详细合同文本;再者,购房者支付购房款项的收据或发票,以此作为资金往来之依据;紧接着是涉及按揭抵押贷款事宜的相关合同;此外,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房屋实际交付时间的相关证明文件;最后,如购房者因逾期交房而遭受经济损失,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除此之外,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等相关文件。
2024-10-04 09:3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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