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新竣工之房产出现质量瑕疵,买受方有权首先与开发厂商进行协商洽谈,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和完善;若即便在经过整改之后,仍然未能达成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则买受方可选择行使权利,请求解除该栋房屋的买卖协议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厂商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新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进行深入协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期限内的整改要求;若经过整改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双方事前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出售方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受消费者提出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及相关赔偿请求的主张。
2024-10-03 16:04:09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