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类现象并不必然归因于质量因素。若系由于住宅主体结构采用材料特性所导致的伸缩性或受气温波动所致之墙体变形出现的微小裂痕,则这种情况是被建筑业内所公认并普遍接受的,其并非住房质量方面的问题;相反,如若墙体缺陷明显到可观测到纵深处有贯穿性的裂缝,或者是由地基沉降引发的墙体破裂,那么这样的情形便属于住房工程质量上所存在的问题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墙体裂缝是否属于质量问题,情况可能并不总是那么明了。以墙面开裂状况为例,若是由于建材有一定的伸缩性或气温发生变动所引发,这类现象实属正常现象,并不能被定义为房屋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表现;
然而,若某墙体呈纵向贯通状出现裂缝,且这种现象经分析确认由施工工艺的缺陷形成,或者是受到地质沉降因素影响时,此类问题便可视为不折不扣的房屋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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