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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尚未交付使用就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
在将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租赁合约已经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用由租户承担;
物业公司未能完成其合同规定的服务义务时,广大业主有权选择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但是需要能够举证的坚实依据。
在没有与业主签订任何正式合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仍然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
当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品质未能达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之时;
若物业公司未能出示物价行政部门相关审批文件的原件;
或是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既定的收费范围外又增设新的收费项目;
及物业公司单方面无理由地决定提升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这些状况都构成了业主抗议并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的合理依据。
2024-09-28 17: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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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尚未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情况下。
2.此外,房屋已被合法租赁出去,并且在租赁合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由租客承担物业费用。
3.另外,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其应有的服务职责时,所有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此类款项,然而需要在拒付前收集并保存充分的证明材料用以支持其立场。
4.对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缺乏书面合约的情况下。
5.若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合同中所规定的应有水平,同样具备拒付的权利。
6.倘若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物价管理部门对其各项收费项目进行审批的相关原件。
7.再者,当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扩展收费范畴或提升收费标准之时,也同样予以拒付。
8.而最后,若物业公司私自在未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新增收费项目,业主亦可据理力争,拒绝支付此类额外费用。
2024-09-28 15:5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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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可供参考:
1.由于应房屋质量问题尚未交付使用;
2.在租赁合同时明确指出由租客承担物业费用,此时业主无须负担该项费用;
3.若物业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与其签订的相关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则全体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但需具备充分且确凿的证明材料;
4.若物业公司并未与业主签署所有合约;
5.如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品质无法达到其合同约定之水平;
6.当所在物业公司未能向业主出示物价主管部门对其所收取各类费用的审批原件;
7.若物业公司未经授权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8.若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许可便私自增设各项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024-09-28 14:09: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