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纠纷,一般来说得先走仲裁再考虑诉讼。这样做当然是为了能快点解决一部分劳动纠纷,而且还能让法院少点忙不过来的案子。但是,有时候也是会有例外。举个例子,比如说公司觉得一裁终局的裁决结果不公平的话,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找个中级人民法院去要求撤回那个裁决。
2024-09-27 17:26:01 回复
咱们得知道,劳动争议这种事,一般来说得先去仲裁再去告状才行。这样就可以通过仲裁那个简单快速的过程来处理掉一部分劳动纠纷,同时也能帮法院甩掉那么多的案子,减轻点负担。不过还是有些特殊状况的,比如说只要用人单位觉得一次性裁决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后,他们也是有权利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这个裁决的请求的。
2024-09-27 17:23:52 回复
解析: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一般必须遵循仲裁优先原则,进行仲裁之后方可进行诉诸法律程序。设置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希望能够通过简便易行且快速有效的仲裁程式来妥善地解决一部分劳动争议问题,以此缓解法院面临的大量待审案件所带来的压力。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用人单位对于一裁终局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并且满足相关法定条件时,该用人单位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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