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江门蓬江区省实学校劳动合同纠纷。我与该学校签的是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从今年2月26日起执行。学校于7月13日下午放假,我7月14早上离开学校。我于7月16日收到学校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认为学校不应该在放假后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我。其次,按照教师法。我干完一个学期的工作,应该享受带薪休假。而学校只把工资发到放假的那一天。我想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多次,无果。我现在想你咨询一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纠纷。投诉标的:要回我假期工资(7月14~8月26日),及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公积金等。诉讼费用,误工补偿等。请问律师我诉讼案如何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让你代理又如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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