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卖方未能如期交付房产或买方未能按约支付购房款项时,若经催告后仍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予履行的,则双方均有权选择撤销该项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殊约定而不受此限。若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并未就相关事项进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方在收到催告后,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且其行使这一权利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告请求,那么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其应在一年之内行使解除权;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导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申请适当降低,具体降幅以违约金过高所造成的损失的30%为准;而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的损失,当事人则可申请相应提高,最终的违约金金额应根据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2024-09-10 18:38:04 回复
若卖方未能如期交房,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正式的催告之后,若在接下来的整整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也未就此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对方进行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合同的权利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逾期仍未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对于违约金的约定,若当事人认为过高而要求适当降低,则应以违约金过高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反之,若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低而要求提高,则应以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2024-09-10 17:09:05 回复
解析:
在买卖双方中,若卖方未能按期交付出售房产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买资金,且在经卖家发出催告通知的连续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则当事人有权请求终止该项交易合同,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予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亦或是当事人之间并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那么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若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告,则解除合同的权利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逾期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对于违约金的约定,若当事人认为过高而请求降低,则应以违约金过高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当事人认为过低而请求提高,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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