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处理的可行途径有:
首先,守约一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向违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宣告终止该合同的履行;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上述终止履约通知后,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担保或恢复其合同履行能力,然而却仍旧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执行原定的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可有权拒绝继续执行相关合同条款,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整个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其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守约一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对方发出停止履行合同的通知;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上述通知后未能依约提供担保以恢复其履约能力,然而却仍然请求预购房按约继续履行合同时,此时守约方可依据法律规定不予理睬,并有权启动解除程序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解析:
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守约方有权采取及时通知相对方中止该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其次,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约的书面通知之后,如果没有能够及时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未能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房者继续履行,则守约方有权利拒绝这一要求,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原有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