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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过户”,通常是指将原属于某位人士所拥有的房产权益,是部分或整体地转移给另一方。常见的过户方式包括:买卖交易,遗产继承,以及赠送。在进行过户操作时,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买卖方式转让物业,您有义务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等等。对于采取买入受赠与人相关规定的捐赠、继承等无偿方式来实现权利人变更的情况,您可以忽略土地增值税的负担。此外,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所述,符合特定条件的房产无偿赠与行为,并不向当事人双方就此收取个人所得税。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死者债权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是遗嘱受赠人,都不必额外支付任何个人所得税。
2024-09-08 17: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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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是指把原本特定人士所拥有的某处房产,可能部分或整体地归属到其他人士手中的行为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转让方式通常有:买卖方式、遗产传承方式以及赠予方式等等。依据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采用购买方式来进行商铺的转让时,是必须要缴纳包括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在内的多项税收的;而如果是用赠与或遗传等无需支付对价的方式来交房,则首先,土地增值税这一项就可以免去。同时,按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文中给出的规定,当满足特定条件下的房地产产权无偿赠送给他人时,是不会向相关当事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举例来说,若房屋所有权人离世,其依法获得房产所有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者这类人士就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2024-09-08 16:0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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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所谓“房产转移”,是指将原本属于某人名下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选择性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其他人手中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该过程大致可以通过买卖、继承和赠与三种方式进行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实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当商铺以买卖的方式发生转移时,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包括土地增值税在内的多种税费;同时,在办理转让手续时也需支付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以及土地出让契税等多个费用项目。然而,以赠与、继承等非支付价款的方式来转让商铺的话,实际上并不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税这种费用。此外,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来看,只要满足了特定条件并且房屋产权能够做到无偿过户,就不会对当事人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这意味着例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幸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实际接受遗产捐赠者在此情况下完成财产继承,同样无需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责任。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024-09-08 15:59:46 回复